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一概念的定义是指自然人或者企业在违反了
商标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况下,明知所销售的商品系假冒他人已
注册商标的产品,且其销售金额已经达到一定标准。
其次,关于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进行认定的问题,以下是四个关键因素的详细解析及说明:
第一,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也就是说,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第二,本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涉及到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第三,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的犯罪者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也就是明知自己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如果行为人对这一事实并不知情,那么就不能构成本罪;
最后,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的犯罪者必须存在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销售金额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标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批发、零售、代销等多种形式。
至于如何判断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时是否明知,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只要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销售的是仿冒品,那么就可以认定他是明知的。
《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