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情感破裂并非唯一的
离婚原因,然而这却是发起
离婚诉讼所需满足的唯一前提条件。
在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主要形式的离婚,分别为
协议离婚以及
诉讼离婚。
对于前者来说,其达成条件须包括双方达成共识、经过至少30天的离婚冷静期等方面;
而针对后者而言,“
夫妻感情破裂”则被视为唯一的
起诉离婚条件。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