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在对被告人
定罪量刑时,需要全面评估其
犯罪意图、主观恶性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和实际损害、是否属于
累犯身份、是否有
自首或
立功等有利于
减刑的情节,以及被告方对
犯罪事实的承认态度等等诸多重要因素。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为您的亲人提供法律援助,包括会见
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协助准备相关法律文件,
申请取保候审等事宜。
同时,律师还将查阅案件卷宗,收集并整理对被告人有利的
证据材料,以求准确地查明案件真相,尽全力争取最轻的
刑事处罚,避免因错过最佳辩护机会而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随时拨打电话或者亲自到我们的律所进行咨询。
《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