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空抛物不负有刑事责任之情形的处理方案如下:
应由
侵权行为人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承担起
侵权责任;
在经过调查之后,如果仍然无法确定实际侵权行为人的话,除非有人能提供
证据表明自己并非侵权行为人之外,其他可疑的建筑物使用者都应当提供赔偿;
一旦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者做出了赔偿,他们将拥有向真正的侵权行为人追索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