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任何人如果实施了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且涉及金额数量较大者,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
若
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罪分子,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可能被课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在本法律
法规中,还有其他相关规定,这些都将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和执行。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