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具有广泛且重要的涵盖内容,具体如下:
首先是
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其次是
专利权,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机构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所拥有的唯一实施权利;
再者是
商标权,
商标注册人或者权利
继承者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已注册的
商标享有各种法定权利;
另外还有商业机密权,这是指各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机密的各类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专属权力;
植物新品种权,则是指完成育种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特定品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排他性的使用权;
而最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也是指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机构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所享有的专有权。
此外,商业主体拥有的商业号也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享有独特、独占的使用权利。
《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