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情况下,大规模的
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活动往往涉及到各个单位共同参与,而这些单位往往涵盖了各种类型,例如企业、公司等等。
因此,要证实此类犯罪活动中的
单位犯罪行为,就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这些单位确实与此项犯罪活动存在关联性。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证明单位犯罪:
首先,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性质证明文件,以及这些机构的
法人代码等信息;
其次,可以提供
企业法人的
营业执照、法人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法人设立证明、税务登记证,以及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同时还需提供办公地点和主要营业场所的证明,以及法定
代表人等从事特定行业所需的相应批文或“许可证”;
再次,可以提供单位内部组织的相关合同、章程以及协议书等文件,以证明单位的组织结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的身份;
此外,还可以提供银行账户证明、注册资料、年度检验情况、审计报告或清理证明等文件,以证明单位的管理状况以及资产收益、流动方向、处分情况等信息;
最后,如果单位已经被撤销,则应由其主管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除上述之外,还有其他能够证明单位性质的相关材料也可作为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