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捡拾到他人的存折后未经许可擅自取走其中款项,此举应被视为犯下
信用卡诈骗之罪。
而这种捡拾他人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实则构成了对他人
信用卡的非法冒用。
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并造成
数额较大损失的
犯罪者,将面临着最高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而对于那些造成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者,其刑期将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