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故意运用财产转移以及藏匿等手段来逃避向
劳动者支付
劳动报酬,抑或在具备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却未能按时足额地履行支付义务,其涉及金额一旦达到了以下标准,即便经过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多次督促和催告,仍然未予支付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
立案并展开追诉程序:
首先,如果
行为人拒绝支付一位劳动者长达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所涉金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
其次,如果行为人拒绝支付十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这些劳动报酬的总金额累积起来已经超过了三万元至十万元这个范围。
《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
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