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指出,若导致他人人身受到伤害,赔偿范围应设法涵盖误工所产生的费用在内。
至于
交通事故所引发的误工费问题,大部分情形下会让主要责任方来承担相关费用。
这是因为在交通事故中对别人人身造成损伤的肇事者,就必须承担
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了治疗与康复而必需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也需要赔偿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此外,误工费的具体数额将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长及收入情况进行确定。
首先,误工时间的确定将由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予以确认。
如果受害人因受伤而致残并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前的最后一天。
其次,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来说,误工费将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而言,则需按照他们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若受害人无法提供
证据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水平来计算误工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