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
肇事罪的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其
犯罪意图的不同,危险驾驶罪的
犯罪嫌疑人应当具有清晰的认识和积极的意愿,即故意为之;
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则表现出对其行为可能引发危害结果的疏忽或轻率态度,即过失行为。
其次是实施
犯罪行为所处的具体环境不同,危险驾驶罪多发生在公路上,被规定在客观方面具体指明的不良行为包括赌博性饮
酒后驾车或者在公路上竞赛式地
驾驶机动车辆等。
相比之下,交通肇事罪的犯罪行为则更倾向于出现的公路运输管理
法规的违反,从而导致严重的事故后果,如造成
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失巨大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