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私下进行高利借贷活动的
违法性质并不构成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乃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实施了以下任意一种
非法经营活动的
刑事犯罪行为。
若将私人进行
高利贷的行为视作非法经营罪加以
处罚,极易引发罪行与
刑罚之间的失衡现象。
在我国《
刑法》所规定的相关
犯罪类型中,仅涉及到高利贷问题的
罪名仅限于第一百七十五条的
高利转贷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