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在饮酒之后仍继续
驾驶机动车辆者,将会被扣除六分之一的驾照分数,并受到罚款五百元人民币,同时其驾驶证也将暂时押存一到三个月。
如若饮酒之后恶意驾驶运营性质的
机动车辆,则会被扣除十二分之一的驾照分数,并处以罚款五百元人民币,同时其驾驶证也将暂时押存三个月之久。
而对于那些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他们将会被扣除十二分之一的驾照分数,并处以罚款两千元人民币,同时其驾驶证也将暂时押存三至六个月,并且还需要接受为期不超过十五日的
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