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作为一项重要的
刑事惩罚手段,其性质无疑是前科性质的。
拘役是经由人
民法院依据法律裁决后,交由公安机关在就近处实施的,对短期内剥夺
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及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
刑法执行方式,它被视为我国刑
法规定的五大主要
刑罚类型之一。
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来说,他们通常是因为犯下的罪行相对较轻,但是仍然具备一定程度的人身危险性,因此会留下
刑事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