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功抓获
犯罪嫌疑人之后,仍然具备
自首的法律权利。
已经被采取
强制措施或者正处于服刑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犯人,若能够如实地向司法机构透漏尚未掌握的自身其它罪行,则可视为自首。
此处所提及的“自首”,其含义为在
犯罪行为发生之后,
犯罪者主动前往公安、
司法机关或者相关部门,并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坦诚相告。
《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