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患有肺结核并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士而言,其在审判阶段并非必然面临收监的困境。
一旦进入法庭审理环节,收监与否将取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若判定为
实刑,则
当事人将面临收监;
反之,若判定为
缓刑,则有可能无需收监。
依据我国法律
法规,在法院正式
开庭审理前,并未明确规定必须对相关
犯罪嫌疑人进行
羁押。
因此,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必须接受羁押,只要符合特定条件,便可申请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