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
民法院审理
自诉案件的具体流程中所遵循的独特规则如下所述:
首先,在自诉案件的整个审判环节,被告人有权针对
自诉人提出反诉请求;
其次,在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若在宣判之前,自诉人与被告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或撤销了
自诉申请,均可得到准许;
最后,在召开庭审会议之时,如果自诉人经过两次合法
传唤后仍未出庭,且没有合理的理由解释,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便擅
自离场,那么该案件将被视为
撤诉处理。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
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
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