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法学领域中,我们常说的
连续犯通常是指基于相同的或概括性的
犯罪意图,持续不断地、多次实施某一类
犯罪行为,从而触碰同一种
罪名的境况。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某人甲因为妻子与他人通奸而心生不满,进而计划报复,他可能会选择杀害自己的妻子和与她通奸的乙来宣泄内心的愤怒。
例如,下午在自家偷袭刺死他的妻子后,到了夜晚,这位极端的罪犯又偷偷潜入乙的住所,再次
行凶,将乙也杀害。
这样的情况便被称为连续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应当视为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并给予
从重处罚。
关于连续犯的
处罚方式,法律明确规定应以一罪论处。
具体而言,当多次实施某一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时,应按照加重情形进行处罚,如多次
抢劫的情况;
而对于涉及金额的犯罪,法律则根据
涉案金额的大小设定相应的
法定刑,只要涉案金额能够累计计算,且能够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那么就可以以一罪论处。
连续犯的
处理方式是以一罪论处,而非
数罪并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连续犯的处理,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参照
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予以从重处罚或者
加重处罚。
首先,刑法规定只有一个
量刑档次,或者虽然存在两个量刑档次但是没有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的,应当按照一个罪名从重处罚。
其次,刑法对于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行为明确规定了比基本构成更为严厉的量刑档次的,符合这一情况的连续犯,应当依照该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进行处罚。
最后,刑法对于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对于“
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加重
刑罚的量刑档次,符合这一情况的连续犯,应当依照相关的量刑档次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