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员在醉酒状态下
驾驶机动车辆时,应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其清醒,直至达到可上道路行驶标准,同时被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面临法律层面的严重惩罚。
在接下来的五年时间内,该驾驶员将失去获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
如果
醉酒驾驶的是营运
机动车辆,那么情况更加严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采取同样的措施,使之保持清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在此之后的十年时间里,该驾驶员都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即使重新获得了机动车驾驶证,也不能再从事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