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处
拘役的
犯罪分子,其
缓刑考验期限应设定于原执行
刑罚之上的一年之内,但不得低于两个月;
2、至于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缓刑考验期限则应设定于原执行刑罚之上的五年之内,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需明确的是,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
缓刑的具体时限,是依据罪犯所犯主要
刑法刑罚来制定的。
所谓“
帮信罪”,即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将面临
罚金的
处罚。
若涉及到
单位犯罪,则应对该单位施以罚金惩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就此
罪名而言,其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因为
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犯罪活动却未加以制止,反而为其提供协助,因此,主观心态必然是故意的,而过失行为是无法构成此罪名的。
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务必重视对被告人主观心态的准确判断,如确系故意,便可判定为构成此罪,反之,则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对被告人的主观心态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刑法》第七十二条
【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