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债权转让”与“
债务转移”这两种法律概念进行辨析,以下几个层面进行解析:
首先是债权转让方面,依照相关规定,只要
债权人向
债务人发出通知即可使其生效;
其次是债务转移,根据现行法律制度,这类行为必须得到债权人的明确认可方可产生
法律效力。
因此在涉及到债权人权利转让时,务必及时通知债务人。
若未履行通知程序,则该项转让对债务人而言并不具有约束力。
同样地,当债务人决定将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至第三方时,也需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