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
刑事案件中,
盗窃罪确实存在着被判定为
缓刑的可能性,然而这并非轻易之事,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定和条件。
首先,被判定为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例如年龄
未满十八岁,或是孕妇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群。
其次,即使被判定为缓刑,其
附加刑罚仍然需要执行,否则将无法适用缓刑制度。
关于缓刑的具体定义,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说的“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实际上是指
宣告刑,而非
法定刑。
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他们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那么便可以被宣告缓刑:
(1)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有明显的悔过表现;
(3)没有再次
犯罪的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给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的活动,限制他们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以及与特定的人员进行接触。
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被判处了附加刑,那么附加
刑罚也必须得到执行。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