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婴儿哺乳期间的
离婚案例中,唯一允许
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为女方已明确表示同意离婚,或由法院认定该案件确实需要进行审理。
若双方决定通过
协议离婚的途径解决问题,则需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首先,
婚姻登记机构拥有对此类案件的
管辖权,且
离婚手续应在其中一方的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其次,要求离婚的夫妇双方需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第三,双方都必须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
当事人需持有
离婚协议书,其中需明确记载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于子女
抚养、
财产分配及
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意见;
第五,当事人需持有由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结婚证书;
最后,双方各自提交两张尺寸为2英寸乘以2英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若双方选择通过
诉讼程序来
解除婚姻关系,则需符合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一种:
(1)存在
重婚行为,亦或是与他人维持
同居状态;
(2)实施了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行为;
(3)长期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
(4)因为感情不合而出现连续两年以上的
分居现象;
(5)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时,另一方有权提起
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应当准许离婚。
然而,经过人
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之后,若双方又继续保持分居状态达一年以上,并且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法院也应当予以批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