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如若配偶一方所背负之
信用卡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债,那么在
离婚之际,首要责任便是共同承担该项
债务。
然而,倘若
共同财产未能完全涵盖此等债务,抑或是财产归属已经明确且不再涉及共同部分,则双方应先行协商制定相应的偿款计划。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便交由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
反之,倘若信用卡债务被证明属于一方
个人债务,但未有其他特殊约定情形存在,此时理当由其个人独立承担还款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