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方即是我们常说的“债主”,而资金需求方则被称之为“
债权人”。
这种关系在法律层面被定义为“
债权债务关系”。
在法律用语中,借贷方向的一方被称为“
债务人”,另一方即为“债权人”。
当债务人刻意回避债权人时,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债务人失踪。
在此情况下,
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宣布该债务人成为失踪人员,由其
代理人负责管理其财产,并从中偿还借款;
或者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追回
债务。
债权人在提起
诉讼之前或之后,均可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以冻结、封存对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