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持有5%以上
股权的重要股东若有减持股份之意愿的相关事宜,特此向您汇报如下规定:
首先,此类股东需持有公司股票满两年方可进行减持操作;
其次,在实施减持前的15个交易日内,必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及时公开披露其减持计划;
再者,在三个月之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所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数的1%;
最后,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数的1%时,应在该情况发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应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
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
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