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
绑架未遂,应依据
行为人所实施的绑架行为是否已然实际掌控了
被害人人质,令之处于其绝对操控之下为评判依据;
若答案为否,则可确认为绑架未遂案件。
关于
犯罪未遂的
处理方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已做出明确规定:
已经开始实施
犯罪行为,但因
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实现既定目的的,即构成犯罪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