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因涉及
刑事犯罪而正在接受
羁押的过程中,其亲属是允许向对方发送书信的,然而需注意的是,此类信函内容不可涉及相关涉案事宜,且不应包含任何可能对当事人监管产生不利影响之语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将有权决定是否将此封信函扣留。
当被羁押的当事人成功接收到
家属的来信之后,同样也具有回信之权利,只不过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留意,信函内容同样不能涉及到案情相关信息,否则同样有可能导致该信函无法顺利送达至家属手中。
《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
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一条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