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下
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的
犯罪者,本国
刑法典详细设定了如下的
刑罚量度标准:
对那些实施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行为的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要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数额不等的
罚金处罚;
但若
情节严重的话,刑期将会加重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时应另外处以五万元到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