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遇到道路交通意外时,我强烈建议您尽快通过拨打当地警方的紧急电话进行
报案。
在与警方接洽的过程中,请尽量详细地向他们描述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时点、涉及的伤亡人数以及肇事车辆等关键信息,以确保警方能够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展开紧急救援工作。
同时,请务必保持冷静,清晰地回答警方接话员的问询,并说明自己的身份以及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沟通联系。
当警方抵达现场进行调查时,也希望您能给予最大程度的配合,尽可能地提供相关的
证据或线索。
待警方出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果您认为有必要,还可以请求警方协助进行调解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
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