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关系维持期间的
债务分配准则如下:
若为夫妻双方共同负债的情况,遵循男女平等、公平负责的原则;
同时,尊重
当事人的意愿和权益;
若
夫妻共同财产无法足额
清偿债务,或双方约定各自主张,由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
然而,当债务属于某一方单独承担时,则应当由该方尽责履行其
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