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父母在婚姻关系
存续前购买的房产应被视为夫妻一方的单独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
结婚之前购买的房产通常应当被认定为
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原则上应当归属为夫妻中署名者个人所有,而非
夫妻共有财产。
当
夫妻感情破裂选择
离婚时,对此部分财产无需特别分割,房屋可直接归相关人士所有。
然而,如若夫妇间存在对于该房屋的特别约定,并将其明确规定为共同所有,那么这部分房产便应当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就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合理分割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