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是否应当归为
夫妻共有财产时,应视具体情形而定:
普遍而言,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由其中一方的双亲投入资金以购买婚房者,通常被视为他们给予子女的个人
赠予,相应地,该房产便被认定为
婚前个人财产。
2、然而,若在婚前,父母为准备
结婚事宜购置房产之时明确表达其意向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那么该
购房行为带来的收益将被视作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3、因此,在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
买房产时,通常可认定为子女婚前的
个人财产,但需有明确的赠予意愿显示为
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得到法律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