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破坏
信用卡管理罪,根据
刑法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等相应的
附加刑罚。
在
犯罪行为上,无论是出售、购买还是向他人提供
伪造的信用卡,抑或是利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均已触犯了相关法律
法规,构成
刑事犯罪。
此
罪名的构成并不要求
行为人须同时进行多种
违法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只需其实际实施了任何一种法定的犯罪行为,且该行为侵犯了同一个
犯罪客体,便可依法
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