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某位被告方被法庭判定为“失信执行人”,那么他/她必将陷入各种重重困境。
一旦成为失信执行人,其将遭受权利限制之困扰。
包括但不限于禁止进入高级酒店、娱乐场所以及高尔夫球场等地进行高档消费活动;
同时,其子女亦无法享受付费高昂的私立教育服务;
此外,法庭还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冻结与划拨其财产,以示惩戒。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限制
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