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拘留期间应计入服刑期限,每拘留一日可折抵刑期两天。
所谓
羁押,即是在特定时期内对
被拘留或者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
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
而刑期则指由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
政治权利的
刑事惩罚应执行的期限。
例如,某罪犯被判处
有期徒刑五年,同时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那么这五年和一年即为其刑期。
至于刑期的具体长度,则需依据
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来进行判定。
拘留,是指扣留并拘禁。
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有权依法对需要接受侦查的人员进行临时扣押;
而
行政拘留则是将违反
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员关押于公安机关拘留所中,通常不超过15天,若合并其他
处罚,最长不得超过2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