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是可以的。
然而,需要考虑到两种可能存在的
侵权情况:
首先,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尚未注册的
商标,且这一行为被他人察觉并据此发起了
诉讼,那么最终的判决很有可能认定使用人为侵权者;
其次,倘若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擅自使用他人尚未注册的商标,而使用人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并且成功获得了
商标注册,那么此时,使用该商标并提出注册申请的人便成为了该商标的合法所有者,也就不再涉及任何侵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