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欠条与
借条之间的区别,在此强调,二者皆有法律约束力。
若属于
债务性质,则普遍而言写成借据形式则更为适宜。
反之,倘若其并非
借贷关系范畴内的行为,那么直接作为欠条来表述可能更为妥当。
欠条的形成原因繁多且复杂,它可能源于各类不同的
法律关系及实际情况。
例如,
买卖合同中的欠款,加工承揽业务中的报酬支付,
损害赔偿责任,合伙经营结算,企业
承包经营,以及各类借款等,这些都是可能导致欠条产生的原因。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欠条,它们往往是由于多种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相互交织,最终形成了一份完整的欠条。
相较之下,借条通常是由特定的借款事实所引发,它反映出
当事人双方在特定借款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同时也进一步揭示了当事人双方因借款法律关系及其相关事实而产生的一方向另一方负有债务的
债权债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