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公司签署
劳动合同,无疑是严重侵犯了
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举,此种做法已然
触犯法律法规。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的雇员在决定离职之时无需事先向公司提交申请,可以随时终止
雇佣关系;
并且,他们有权追求就超过一个月期限的那部分应得
工资给予双倍金额的
赔偿。
此外,用人单位还有可能面临来自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严厉
警告及相应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