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对于侵占罪这一类案件,公安机关的经济侦察部门并无
管辖权。
因为此类
犯罪属于告知才予以处理的
刑事范畴,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一般并不予受理。
因此,侵占罪并非由
经侦部门负责展开侦查工作。
侵占罪,即指
行为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意图,将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
遗忘物或
埋藏物擅自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又拒绝归还的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