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
刑法典之相关条款,保险
欺诈犯罪的客观层面主要包含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投保方蓄意捏造
虚假的保险标的以获取保险
赔偿金;
编造实际并未发生的
保险事故情节,夸大其
经济损失幅度,从而企图以此来获得保险金;
通过制造本不存在的保险事故,意图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资金;
投保方和被保方故意策划造成
财产损失的人为保险事件,以此手法获得保险
赔偿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