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外遇导致
离婚的案例时,通常应依据如下标准进行裁决:
倘若
当事人能以充分的
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确实已破裂且无法挽回,例如因感情不合而
分居达到或超过两年;
存在一方严重违反婚姻道德规范,如
重婚、非法与他人
同居;
实施
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对配偶、子女进行虐待、遗弃;
亦或是存在如赌博成瘾、吸食毒品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等等情况,在这些极端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作出相应的裁决,批准
离婚申请。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