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子女的城镇户籍并不会影响其对故乡房屋的
继承权。
由于农村住宅归属于个人所有,按照相关
法规的规定,合法的
继承人是有权
继承这部分遗产的,无论他们的
户口所在地为何。
不管是身为城市居民或乡村村民,在获得继承之后都享有自由地居住、出租甚至转让该房产的权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城镇户口的人士无法重新对老房进行重建,只允许进行必要的修缮以及维护工作。
待到房屋彻底无法居住时,宅基地将被所属集体组织回收,届时该处房产及其相应的宅基地便与您毫无瓜葛。
反之,对于拥有农业户口的农民来说,他们则具有自行重建住房及永久
使用权宅基地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