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破坏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等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名胜古迹的,其行为若性质恶劣程度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以罚款或单独处以
罚金。
而所谓的“
情节严重”则具体表现为:
多次实施破坏行为;
由于个人行为导致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受到严重损害;
大面积损毁名胜古迹的情形;
产生了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出于恶意动机进行破坏的行为;
拒绝他人制止的行为等。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