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量刑为三年
有期徒刑的
犯罪者,若其具备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有悔过自新的诚意以及其他
缓刑所需的条件,那么便有可能获得缓刑的机会。
其次,对于满足
缓期条件的罪犯,他们需要设定一个适当的考验期限,这个期限应大于或者等于原判决所判处的刑期。
然而,
缓刑考验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再者,如果被判处缓刑的被告在缓刑考验期间并未再次
触犯法律或者发现其之前曾犯下的罪行,亦无任何违反缓刑考验规定的行为,那么当考验期满后,原判决将不再予以执行。
反之,则需
撤销缓刑,执行原
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