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拥有版权。
在教材编写完成之际,它的创作者便理所应当地获得了版权,无关乎该教材是否已经被实际应用于教学活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第十一条明确指出,除此之外,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所有,没有任何例外。
我们必须清楚,在作品创作过程中的每一位公民都是作者。
而如果一部作品是由某个
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主导和支持,同时又能充分反映出这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观点与立场,并由它们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这部作品的作者就可以被认定为这个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没有任何相反
证据的情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将被视为该作品的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