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企业法人并购与重组成为了需要关注和考虑的重要议题,这些方面所涉及到的关键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并购与重组的过程中,必须要对相关的税收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偷
逃税款等
违法行为;
其次,在并购之前,必须对各参与方的财务报表进行详细的审查,以便全面了解其财务状况,从而有效地规避潜在的资产负债问题;
最后,还需制定出详尽的员工安置计划,以降低因员工安置不当而引发的各种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
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
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