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已经进入了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后,仍然有可能适用
取保候审这一
刑事强制措施。
我们知道,取保候审,实际上是由侦查、
公诉以及审判等机构在
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保障刑事被告人权益的法律手段。
其目的在于防止被刑事追究的被告人逃避相关的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进而确保他们能够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同时也保证了他们的人身安全。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中得到应用,因此,即使刑事案件已经到达了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依然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