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超过法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仍有可能遭到
刑事拘留的原因在于,在案件的调查机关正式启动
立案侦查程序或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相关案件之后,
犯罪嫌疑人若存在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则将不再受制于追诉时效的约束。
此外,如果受害人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却未能依法
立案处理,同样也不会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
《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