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
交通事故并且车主未能如约进行理赔时,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那么当事人有权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帮助和调解。
同样地,他们还具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
诉讼的权利。
在此过程中,无论选择何种途径,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程序的规定。
然而,若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仍然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调解书生效之后仍未得到履行,此时,当事人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